无意间看到了《诗刊》主编李少君的诗《在成都》,仔细读了读。给人的感觉是,这诗写得没错,写的确实是成都,不是别的地方。而且,这首诗也很明了,一点也不深奥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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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君在成都,不关心吃,不关心玩,只沉迷于荷花、绿茵、垂柳、修竹。当然,还有酒,川酒竹叶青都喜欢。作为《诗刊》主编,更在意的是有关诗的东西。
想来这应该是李少君在成都有感而发,写出的诗句。这首诗里,包含了成都的典型标志。所以,很切题,确实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在成都。
号称“自然诗人”的李少君,喜欢亲近自然,这个好理解。但是,那些什么荷花、绿茵、垂柳、修竹其实还不够“自然”,人工修剪的痕迹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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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自然,应该在偏远的山区,人迹罕至的地方。而不是在大城市的里边,或者是边缘,这样的“自然”,其实一点也不自然。就跟作协副主席李敬泽说的那样,确实乡绅气息很严重。
亲近自然是需要本钱的,有钱才有闲。在有钱人眼里,自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一朵花,一棵草,一只虫子,或者一片云,都充满了诗意。但对于缺钱的人来说,自然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就是汗滴禾下土。
对于这首诗,文学博士、教授张德明有专门的品评,文章题目叫《锦官城上诗意浓》。截取其中的最后一段放到这里,让大家看看吧,也许能有不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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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通俗易懂是应该的,但通俗易懂就是诗歌吗?那可不一定。就写到这里吧,这估计是我最短的文章了,确实没必要写太多,也没东西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