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限制外地法官自由 莱芜银河纺织集团责任人被处罚
摘要:
( 郭增彬)日前从莱芜市公安局机关获悉,非法限制外地法官人身自由14小时的莱芜市银河纺织集团副总经理朱震秋、莱芜市银河纺织集团保卫科科长张学*分别被行*拘留15天并分别被处罚款500元。 2007年1月29日11时34分,江苏省仪征市华丰物流公司司机林庆华报警,称1月28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周万松租他的车到莱芜办案,仪征法院法官惠金阳被十来个人挟持走了。接警后,莱芜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经查,江苏省仪征法院二庭三名工作人员,到莱芜执行对银河纺织集团的诉讼保全,查封帐号时,莱芜市银河纺织集团工作人员将仪征法院法官惠金阳带走扣留在银河纺织集团招待所。莱芜市*法委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市法院组织精干力量,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尽快依法妥善处理好这一事件。当日晚23时许,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莱城公安分局负责人赶至银河集团会同莱城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当事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申明利害,终使其认识到错误,同意放人,并配合仪征法院工作人员查封了足额款项,落实了诉讼保全。至1月30日1时许,被扣留的惠金阳同志安全离开银河集团。至此,这一事件得以解决。 1月30日上午,按照仪征法院工作人员要求,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一名副局长将其安全送出莱芜返回仪征市。2月5日,扬州市*法委致信莱芜市*法委表示感谢。 案发后,莱芜市公安机关立即组织专门力量立案侦查,在做了大量详细的调查并掌握有效证据后,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2007年2月28日对非法扣留限制惠金阳人身自由的直接责任人朱震秋、张学*依法分别作出行*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并对该两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执行了治安处罚。